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精选11篇)
忙碌而又充实的一天又过去了,今天我们都做了什么了呢?这也意味着,又要开始写日记了。那么写日记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精选11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 1
星期一
经过一个星期的是实习,我对律师的办案过程有了初步了解。这几天通过翻阅大量刑事与民事案件,当然不可能再只看不动手了,实践出真知嘛。在我看了一个聚众斗殴案的相关证据材料后,刘律师在询问了我案件的相关问题,以及案件的定性后,准备教我写一份李某的诉讼代理词。刚开始不知道怎么动笔,后来联想到辩护意见书一般都是从案件事实、证据真伪证明力和法律程序这些方面着手。按照这些思路分析整个案情,了解案情,为辩护意见书做准备工作。
星期二
今天,我开始撰写人生中的第一份辩护意见书,在刘律师的修改下,一份论证十分充分的辩护词诞生了。接下来我开始有了实质性的工作——大量的案卷的整理和装订。虽然看起来并没有多大的法律技术含量的归档工作,但我还是决定怀着十二分认真把工作做好。法律文书初学者通过阅读整理过往的案卷,把那些当做范本进行模仿,能够较快掌握写作技巧,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另外,大量枯燥的整理装订过程中,还很好的培养了我的耐性和细心。在我写了几个案件的相关诉讼文书后,我初步掌握了各类诉讼文书的写作,我非常的高兴。
星期三
下午两点半有一个“物权法与房地产”的讲座,我们几个实习生蹭着刘律师的车到了会场,还真是有感于那个大场面呢!心想该不会市里的律所都派员出席了吧?讲师还挺风趣,但是和在学校听讲座不同的是,时时能在讲座中听到身边的律师对讲师的观点低声讨论,发表不同意见。所谓尽信书则不如无书,他们随时对外界的信息保持怀疑态度,但也能理性地从别人的观点中接受启发,和我们的海绵吸收法差很多呢,看来这也是社会磨练的结果吧!
其实会上关于不动产的法律问题的探讨还是给我很深的印象的,特别是区分所有权的
问题,开始的.时候听得有些无措,但在向刘律师询问解答后,突然让我有想深入研究的冲动呢!
星期四
今天是周四,经过一个多星期的研究,关于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业务已经有一定的了解,刘律师开始让我们开始接触实务操作。今天刘律师让他的助理带我去宁乡了解一宗关于离婚协议的起草案件。经过了解得知,当事人王小姐与张先生由于性格不合而协议离婚,我们的任务就是根据王小姐的要求为其起草一份离婚协议。王小姐的要求基本如下:
女儿抚养权归她;
2.婚姻期间张先生为其购买的商业保险费用继续由张先生支付;
3.每个月给付1500元人民币的抚养费用;
4.婚后所购婚房更名归王小姐个人所有;
5.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双方存款各分一半等。了解完相关的情况之后,我根据《婚姻法》草拟了一份离婚协议作为作业提交于刘律师批阅。
星期五
在这两周的时间里,对基本性的工作我都比较上手,也可能是和所里的同事更加熟悉的缘故,大家都会叫我帮忙,虽然有点忙碌,不过还是很充实,也增长了不少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我也很喜欢这样忙碌的生活。
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 2
4-7星期三
这天,我致力于完成方律师昨日下午交代我写的三份上诉状及申请执行书。坦率地说一句,我真的不知该从何入手。心里纷乱不已,有股莫名的烦燥困扰着。但无论怎样困难,我还是务必得把它完成。总不能因为困难就一向搁之不理,尽管这也是我爱干的事情。我真的对那个上诉人感到深深的无奈——他既然打官司了,那又为什么全都认了呢。唉!这也把我害惨了——总觉得自己写的上诉状实在不好写。自己当学生的这种死脑筋就是不会灵活变通,老是觉得原告这样主张而被告又如此合作全认了,这不就歇菜了吗?为什么还要死要上诉呢——尽管我已知上诉人纯属只是在拖时光?写吧,努力地写吧!
4-8星期四
这天早上我一向在等着方律师回办公室。因为他之前曾说这天早上要回来,叫我好在他这天回来时给他看看我的执行书和上诉状有什么需要修改的地方。但是,他这天早上并没有回办公室。我还一向以为他会回呢!后是他叫我把执行书和上诉状发到他邮箱里去。其实我昨日早上就已经写好,只但是我对470那份上诉状写得不是很满意,总体上我对上诉状的感觉好像是自己在捏造故事似的只但是是多了些法律方面的东西。心理一向忐忑不安,担心会被方律师骂——虽然这到目前为此仍未发生过。结果,我根本不需要对它们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这天下午,方律师叫我能够把执行书和上诉状打印出来,只是把470和471的字体改为楷体gb2312就行。心里的那份不安后安定下来。总算是踏实了!
4-9星期五
这天有一位客户带他的妹妹来咨询方律师关于合伙合同的问题。正如方律师所说的,正是大家都是好朋友才会一起合伙做生意的。如果相互间都不是好朋友,才不会一起合伙做生意。但合伙问题涉嫌的不仅仅是生意问题,还是朋友关系的和谐。涉及到金钱,我总觉得朋友关系很脆弱——不明白是否因为我深受电视剧的毒害呢。先小人后君子成为了合伙的必要。签订合伙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避免合伙纠纷的发生。即使将来真的发生纠纷也能够拥有有力的证据。因此,签订合伙合同时要慎重注重合同的资料——想像我们处于糟的状况下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4-10至4-11周末律所公休
4-12星期一
这天,我和阿蓝在空闲时看了《法苑》介绍的电影《十二怒汉》。坦率地说,我看不明白——无论是那些陪审团的推理还是整部电影的好处。虽说该电影探讨的是人性与法律的关系,但我真的是弄不懂——即使我已经不断重复地回想或重看。也许我在将来的某一天会豁然开朗,弄懂《十二怒汉》想要表达的深层含义。毕竟,对于问题的深层好处的思考是需要必须的人生阅历为基础的。
4-13星期二
这天,我如常到律师事务所实习。九时许,林哥突然进办公室问我方律师是否有交待过司法局的事。我困惑不已,方律师根本一丁儿都没有谈及。之后林哥叫我接方律师的电话。原先方律师忘了叫我替他到司法局的法律援助那里代班。就这样,我在什么都不明白的状况下来到法律援助那里。我签到时看了看签到这个月分配的签到表,发现江门其实有挺多的律师事务所的,只是我没有发现而已。整整一个早上,只有一通来电来咨询。他咨询问如何到警察局拿证据,坦率说一句我根本就不明白。在这种状况下,我叫那个实习律师来听。这就应没有关系吧?但是,我就这样因此浪费了一次宝贵的经验。
4-14星期三
这天就是纽邦买卖纠纷案上诉期限的后一天。方律师跟这件案的委托人谈起这件事。他们均对被告的行为感到奇怪。因为通常大家都会耍程序或者什么的,但对方完全没有这种动作。被告方并没有暗地里转移财产,也没有上诉。更奇怪的是他们也不属于那种即使强制执行也没有财产执行的那类,而他们这种完全漠不关心的行径实在令人感到困惑不已。这也是我第一次亲自感受到居然有这种人的存在。真不明白该用哪种形容词来形容他们。我对他们真的很无语!如果在律师生涯中常遇到这类人,那么律师这行业实在是太好混了!但事实上,这类人是世间罕有的果实,另类的程度不一般啊!
4-15星期四
这天阿娟跑进来问我买哪些司法考试资料比较好。林哥、阿娟与我在这方面的交流时十分融洽。并不是我平常跟大家有矛盾,只是我感觉自己始终跟男性有沟通有问题。其实,我跟女性总不能持续一个长远的联系。总之,我的沟通交际就是存在着一个致命的缺点。这究竟是我的性格、习惯还是别的原因而导致我此刻所面临这种困窘呢?我很困惑,也很想改变这样的状况。这是很迫切而重要的问题!人不可能永远生活在自己建造的象牙塔里!我深信只有改变才能迎来我生命里的机遇!
4-16星期五
这天,方律师的大哥——也是一名律师——到方律师的办公室跟客户会面。席间这位方律师多次谈到不愿透露他们律师事务所上次接的同类型的'案子实际所花费的具体数额。这让我感觉那里面有太多的猫腻!而且这位方律师在期间打了一通银行经理的电话查询案件被告的经济状况。银行不是就应保护客户的信息不被别人明白的吗?为何这位经理如此轻易地违反他的职业操守呢?甚而,这位方律师说这件案子我是约几们法官出来看谁更愿意接这个案子帮忙他。这又让我更困惑——案件不是有它的管辖限制的吗,能如此轻易选取法官审判案件?越接触到一些事情,感觉这个行业的潜规则影响巨大,仿佛世上根本没有纯净的正义。人们不断在灰色地带里活动。
4-17至4-18周末律所公休
4-19星期一
快五了,而我也将要结束实习。阿蓝整个人都显得懒洋洋的,对事情完全没有干劲,一心等待五一假期的到来。这间律师事务所在放假和社保这两方面是彻底地贯彻国家的规定。这能够说是相当不错!据我所了解,其实还存在着超多的工作单位是不买社保,一年只有几天的假期。而且我还在网上看见即使是律师事务所也是有的不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社会保险的。其实,这些都是法律规定务必履行的义务,但是人们在现实中可能还是未能做到全部实现。
4-20星期二
这天是我实习的后一天。方律师居然跟我说很抱歉——由于他近案子接得比较少而没能让我学习到更多的东西。不管这是出于礼貌还是事实,我都觉得他不需要这样跟我说。因为毕竟是我向他学习,求他给我一个学习的机会,就应是我主动地诚恳地向方律师感谢他在这段日子给我的指导与照顾。无论如何,实习总算结束了。也许在我的脑海里会自己觉得自己接触的事情其实很少,但在与同学交流实习状况时他们总觉得我的实习生活其实已经相当丰富多彩了。扪心自问,其实我也算很幸运——起码我能遇到一位愿意教我的律师。
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 3
实习日记一7月6日
一大早我就坐公车来到了律师事务所,期望给事务所的其他同事、领导留下好印象。推门进到走廊,却已经看到几个人在办公室见奔走忙碌,我不禁感叹律所工作的繁忙。在一个工作人员的接待下,我找到了负责为我介绍工作的尚律师。他是这家律所的合伙人之一,同时也是律所的负责人。
他热情的接待了我,并和我聊起了我的专业学习状况。尚律师由于工作较为繁忙,他个性指定了一个有丰富明白实习生经验的律师助理来帮忙我尽快适应工作环境。
这位律师助理姓刘,是个很热情风趣的姐姐,她和我谈起她当年到律所实习的经历,鼓励我要自信应对实习中面临的各种问题,遇到疑难必须要用心请教,才能更快进步。也许是同龄人的关系,和她聊天十分简单愉快,我也从她的介绍中对律所的工作资料、流程有了基本了解。
实习日二7月7日
我十分幸运地发现律所里不只有我一个大三生在实习。这天来了一位广西大学法学院的大三生,他也和我一样期望到律所理解锻炼和挑战。刘师姐带我们到专门存放结案卷宗的办公室,让我们透过阅读并整理卷宗来尽快找到法律文书的感觉。
我出于对民法的兴趣选取了民事代理案件的卷宗。结果发现多的是债务纠纷,其次是一些侵权索赔纠纷,其中有不少当事人竟然是未成年人。刘师姐告诉我,这类案子总是很棘手,一般虽能以双方和解告终,但过程总是反反复复。有些时候,往往“犯事”的未成年人往往来自疏于管教的家庭,游离于学校之外,甚至与家庭基本没有断绝关系,导致受害人家庭索赔艰难。我觉得,如今青少年违法犯罪率连年上升,一个孩子的错误,赔上两个甚至几个家庭的痛苦,不能不说是家庭教育职责和社会帮扶职责的缺失造成。
实习日记三7月8日
这天继续翻阅卷宗。当然不可能再只看不动手了,实践出真知嘛。刘师姐说准备教我写法律文书。于是我开始有了实质性的工作——超多的案卷的整理和装订。虽然看起来并没有多大的法律技术含量的归档工作,但我还是决定怀着十二分认真把工作做好。尚律师以前说过,法律文书初学者透过阅读整理过往的案卷,把那些当做范本进行模仿,能够较快掌握写作技巧,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另外,超多枯燥的整理装订过程中,还很好的培养了我的'耐性和细心。
实习日记四7月9日
这天是周五,明天是周末了,所以早上尚律师抽空把我们实习生叫到跟前,和蔼地询问我们实习一周来的感受和遇到的难题。他还让我们讨论了一个律所近理解的一个离婚诉讼代理案件,考验我们的逻辑思维和法律知识储备。我十分紧张,说来一些自己的观点。在听取了尚律师的代理意见后,我感到了我的应试思维与他的灵活经验和阅历之间的巨大差距,暗下决心今后要注重实际案例的分析。
实习日记五7月12日
经过两天的休息和自己总结,星期一,我在走进律所门口的时候,想比于上一个星期的好奇和忐忑,多了一份了然和自信。
所里的李律师正要带上刘师姐去参加他代理的案子的庭审,我听说了也请求一同去旁听。在学校学习诉讼法的时候虽然都已经学习过整个庭审的过程,但是书本上的东西总是抽象、难理解、难想象的。而跟随律师去听庭审让我更清楚了解律师在庭审中、整个案件的流程中处于一个什么的主角、地位,处理什么样的事务,解决什么样的问题。这次经历让我认识到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起的一个什么样的作用。作为学习法律的人来说,了解自己的专业,了解自己的职业,是十分重要的。而这次的实习让我从新认识一类人——律师。在社会中、生活中、学校中、家庭中对律师这个职业有着不理性、不全面的了解,甚至而已说是偏见的理解。这样错误的了解不仅仅仅是我自己,同时社会、生活中的许许多多的人也同样存在这样的偏见。如果这次不去中晟律师事务所实习的话,估计这个错误的认识很可能一向伴随着我。
实习日记六7月13日
昨日的经历让我意识到虽然来到律所实习了一周,我对律师始终不是很了解。过去总觉得律师只要在庭上动动嘴皮子就能够了,如今看来庭审才明白,律师在庭审中的自如应对靠的是之前辛苦准备超多辩护材料,到各处搜集取证,反复揣摩推敲辩护意见,并与委托人反复沟通才能做到。我把我的所思所想告诉刘师姐,她带我到几个主要律师的办公室参观。我发现他们真的十分忙碌,电话基本没怎样间断,一向在跟不一样的人打交道,周旋在几个利益方之间,为委托人争取有利的材料。若是没有电话的,坐一会就离开办公室到外边取证或是忙交涉去了。律师行业果然是个高压力、高劳力、高风险,虽然委托费不算少,但大部分都归律所所有,总的来说是一个很辛苦的职业。
实习日记七7月17日
这几天来,主要是跟随尚律师去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劳动仲裁委等部门调查取证。在市里几个区来回奔波,我觉得有点疲劳。有些时候有些想偷懒,但想到这些对尚律师来说是家常便饭,作为年轻人的我却因体力而怯场,实在惭愧,于是我决定坚持下去。跑一些公共机构取证总要走一堆程序,办不少手续,有些时候还得被摆脸色,相比于找个人取证,麻烦甚多。我总算明白为什么很多纠纷宁可调节几回,也不愿走诉讼这条路的原因——耗时、耗力、耗材,结果还不定让双方满意。
实习日记八7月20
随着我渐渐熟悉了律所的基本工作,我开始跟随刘师姐以及其他助理律师处理一些纠纷相对简单的案件。
实习日记九7月21日
这天尚律师比较有空,跟我们实习生谈了很多。他用了一个很经典的“受贿案”,作为案例给我们说明律师的职责和作用。作为被告人的代理人,必须要尽量的在法律范围内,为自己的代理方谋利。首先,对于刑事案件,我们必须要根据法条,以三段论的方法来明确罪名的定义。“受贿罪”的主体是什么,被告的主体是否适格。该罪的客体是否满足条件、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客观上是否有其他条件的介入。然后,我们要看看检方的立场,检方的证据,针对性的找出证据漏洞,提出辩驳。从而确定检方提出的该罪是否成立?如果罪名成立,是重罪还是轻罪?被告是否有法定减轻情节?是否有从轻情节?检方在调查取证的程序中是否合法?后,还要从当事人的表现中尽力的发掘其立功表现、自首情节、认罪态度等等,多角度的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大程度的保障当事人权益。
实习日记十7月23日
上周律所接了一个案子,这周案子快审结了,尚律师让我和另一位实习的同学一起讨论并发表意见。一位老大爷和自己的养女签订了此协议,由养女负责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种事情,而在其死后由养女继承自己的遗产,而老大爷的亲身女却以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具有赡养权的人签订为由提起诉讼。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理论学说,遗赠抚养协议关系成立的相关主体应是本身没有抚养权和赡养权的双方,要是双方本身具有抚养赡养关系就不必签订此协议。因为子女本身就对父母赋有赡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且这种义务的履行并没有相对应的“对价”予以对等。而在此案中,双方签署“遗赠抚养协议”既是属于私法的范畴,且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此种协议,到底是认可这种协议还是按照理论学说不予认可即成为本案的焦点。我们倾向于认可此种协议,思考的原因是:老大爷与本身享有赡养自己的养女签订此协议,一是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种协议对于保障老大爷的晚年生活有益无弊,三是此协议的资料与形式都没违反法律的规定。假设老大爷的晚年生活没有一个人愿意赡养,而老大爷又想享受细致周到的关怀,以此种协议去约束子女无疑是众多选取中佳的。子女在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时老太太可单方面解除协议,此种对于子女的约定约束是比法律的强制规定要好的多。当然我并不很是赞同将此种协议在社会推广,因为我们的生活中还有些老人自己本身并没有所谓的“财产”,或是自己的财产与子女的并没有明确的分割,二是让老人以财产的继承要求子女赡养自己于情理上老人做不来。本案代理律师在向法官举证说明时就是以
上述的理由阐述,并详细说明了此种协议的在法治的精神下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则应是此案的好见证。后法官的判决是我们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们所应看到的。私法的原则体现并不是仅仅停留在书面上更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现于现实社会。
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 4
星期一
今天有一位律师到办公室需要阿蓝带他到仓后法庭。这位律师开庭完毕后,他跟我交流了一些情况。他个人认为现今的应届法学毕业生的就业选择就是一毕业过了司法考试后就考公检法的公务员。虽然律师的自由度相对大,但公检法却有稳定的案件来源不需要个人费尽心思开托案件来源。其实,这也是我现今心中的蓝图的选择。要想通往公检法公务员之路,首先要通过司法考试。现在再也不像从前那样不需通过司法考试就可以考公检法公务员。其实,这也是令人欣喜的事情。至少我们可以看出我们国家对司法的重视以及我们国家司法业的开展。
星期二
公务员考试的结束意味着司法考试的开始。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我觉得我无论将来是否需要都应该去尝试考司法考试。因为这至少可以对我们大学四年学习进行一个检测,而且通过一系列的复习能够让我们温故而知新,更加充实我们的专业知识。更何部获得司法证是我将来必须完成的一件事情!司法证的获得与否直接影响我人生的规划历程。趁着今天没有事情要忙我干劲十足地开始了我司法考试复习的生活。
星期三
今天下午,有几个人来咨询方律师离婚问习题。他们咨询了一个下午,他们也没有决定是否要方律师服务。常日我们看香港电视讲到律师的时间是用秒来计算。但事实显然不同于电视剧。当然,教师上课时也曾经说过这是中国人所谓的重情而导致的。回归此次离婚案上,我觉得法条我也懂。但是,真正面临如何取证,判断证据力度的大小,如何游走法律的灰色地带……这都是我所不懂的,也是需要实践累积的。虽然我不是很赞同游走于法律的灰色地带,但我不可否认现实中存在这样的事实。只有体验多,我们的思想才能够成熟,真正判断法律这个行业是否合适自我。
星期四
今天一整天我都在与阿蓝一起整理卷宗。我跟阿蓝好不容易把卷宗分类整理好。但悲剧随之发生——方律师说我们分类排序的方式不合理,考虑得不够周详。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跟阿蓝不得不又重新将卷宗分类排序。那可是相当大的.一项工程呀!可把我跟阿蓝累死了!不过,从这次看出我在思考问习题时缺乏一颗细腻的心,是一位粗心大意人。从现在开始,我要改掉这种不好的习惯。我要在把握大方向的前提下注重各个细节。
星期五
今天我在方律师的书柜里拿《富律师与穷律师》来阅读。这本书是一位法官通过与大量的律师交流而总结归纳的关于富律师与穷律师区别的一些观点。这是方律师少数收藏在书柜里的其中一本书。这是否意味着这本书对我们这种想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士有某些启发的作用。阅读之后,我不禁自问:我能否熬过那段艰辛而可能没有收获的时期吗?在踏入律师征途的初始,律师的生活只能用“工作量大、实效不多”来形容。假如想当一名出色的律师,那么就必须我充分的准备来度过迈向成功之路前的律师生涯初始试炼。
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 5
星期一
今天早上,方律师突然叫我把代理词拿给他看。我的直觉反应就是有点类似反问地答复方律师这个不是明天才要交给他。他说先看看有什么修改的地方明天定稿。我只好把先的那部分交给他看,乖乖地交待着我不懂怎样写录音的有效性。方律师看后,他说我把合同的有效性写得太过理论以致于容易给审讯员以空洞套话的感觉。他同时从证据的三性这方面列了提纲给我,让我朝着这个方向去写。于是整个早上我就忙于修改及重写代理词。套句俗话“时光飞逝,明月如梭”,我直到感到肚子饿了才发现已经十二点有多了。而此时,方律师也准备离创办公室。我趁方律师离开后赶快订餐吃饭。这实在是饿得要命!晚上我把代理词发给方律师看看,然后他跟我说录音的有效性要从肯定方面上着笔不要反推。于是我按照他的要求把它修改好再发给方律师批阅。代理词的终极版就这样诞生了!
星期二
今天要到棠下法庭开庭。这次是我跟着方律师,不用再像上次那样提心吊胆。到今天我想起仓后法庭的那次开庭,我到现在还是心悸尤存。在去的途中,我看见了我所念的高中中学学校的校门,心中感慨不已。复杂的情绪不断涌上心头。正式开庭后,方律师给我的感觉很镇定——虽然这是每个基本律师都应该具备的素质。开庭对他来说只是小菜一碟。那份沉着、镇定、理性、慎重让我敬仰不已!当事实摆在大家面前,有时候打官司打的是策略。在回去的路上,方律师跟我聊了些现在司法行业里的.一些情况,让我获益良多。
星期三
今天早上我去了趟仓后法庭把代理词交给法官。下午,方律师让阿蓝和我放假。这可能是因为三月八日下午律师里所有的女性都放假而方律师没有让我们放假而补放的。真的是没有听过有私人性质的工作单位会放三八妇女节的假!毕竟它不是法定假期,而且现实中很多法定假期根本没有让人们享受到这项权利。
星期四
又再一次来到仓后法庭。这次也是买卖纠纷案,但这次不同的是方律师没有叫我事先熟悉案件,不过我背后已先看了这个案子。一开始,方律师就已经记错时间,但这也不影响接下来的开展。方律师跟对方代表谈了将近一个多小时和解。我不知道对方怎么了,居然没有请律师——他们自己的目的是和解,但今天同时也是要开庭的呀。非法律人是不是就缺乏了某些法律素养呢?我感觉他们很单纯,也许他们在商场上有些成就,但在这次开庭过程中就唯独缺少了谋略而只有浓重的诚意顶替。距离上次模拟法庭实习后,我今天再次看见这样如此“乖巧”人完全供认不讳寄托于一个变动性很大的和解上而置一个不推进利于自己的判决不顾。这实在让我太困惑了!
星期五
今天中午休息时间我扔垃圾时,突然有一个人来寻求法律服务。正处于休息时间,律师事务所里没有一个律师在。我就告诉他现在是午休时间请他在上班时间再来寻求帮助。在律所里经常看不到律师在办公室里,只有邓律师每天在律所里。而更令我讶异的是,邓律师她每天都很闲。她这样的情况可以吗?也许她在背后做了很多事情只是我不知道而已。假如单从外表来看她的工作量来看,这不失为一个温馨而有质量的工作。
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 6
律师实习日记1
今天,我如常到律师事务所实习。九时许,林哥突然进办公室问我方律师是否有交待过司法局的事。我困惑不已,方律师根本一丁儿都没有谈及。后来林哥叫我接方律师的电话。原来方律师忘了叫我替他到司法局的法律援助那里代班。
就这样,我在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来到法律援助那里。我签到时看了看签到这个月分配的签到表,发现江门其实有挺多的律师事务所的,只是我没有发现而已。整整一个早上,只有一通来电来咨询。他咨询问如何到警察局拿证据,坦率说一句我根本就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叫那个实习律师来听。这应该没有关系吧?不过,我就这样因此浪费了一次宝贵的经验。
律师实习日记2
今天,我和阿蓝在空闲时看了《法苑》介绍的电影《十二怒汉》。坦率地说,我看不明白——无论是那些陪审团的推理还是整部电影的意义。虽说该电影探讨的是人性与法律的关系,但我真的'是弄不懂——即使我已经不断重复地回想或重看。
也许我在将来的某一天会豁然开朗,弄懂《十二怒汉》想要表达的深层含义。毕竟,对于问题的深层意义的思考是需要一定的人生阅历为基础的。
律师实习日记3
今天就是纽邦买卖纠纷案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方律师跟这件案的委托人谈起这件事。他们均对被告的行为感到奇怪。因为通常大家都会耍程序或者什么的.,但对方完全没有这种动作。被告方并没有暗地里转移财产,也没有上诉。更奇怪的是他们也不属于那种即使强制执行也没有财产执行的那类,而他们这种完全漠不关心的行径实在令人感到困惑不已。
这也是我第一次亲自感受到居然有这种人的存在。真不知道该用哪种形容词来形容他们。我对他们真的很无语!如果在律师生涯中常遇到这类人,那么律师这行业实在是太好混了!但事实上,这类人是世间罕有的果实,另类的程度不一般啊!
律师实习日记4
今天阿娟跑进来问我买哪些司法考试资料比较好。林哥、阿娟与我在这方面的交流时非常融洽。并不是我平常跟大家有矛盾,只是我感觉自己始终跟男性有沟通有问题。其实,我跟女性总不能保持一个长远的联系。
总之,我的沟通交际就是存在着一个致命的缺点。这究竟是我的性格、习惯还是别的原因而导致我现在所面临这种困窘呢?我很困惑,也很想改变这样的状况。这是很迫切而重要的问题!人不可能永远生活在自己建造的象牙塔里!我深信只有改变才能迎来我生命里的机遇!
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 7
星期一
早晨匆忙起床,赶着修改昨晚忘记的合同,结果差一点迟到,赶不上上交。和师傅讨论了一下合同中的价款计算问题,才知道每一种类的合同都离不开行业的专业知识背景。律师是不得不涉足很广的职业,做医疗纠纷的案件就要对医学方面有初步了解,所里甚至有个有医学硕士学位的律师;作劳动纠纷的,又要熟知劳动法甚至每种劳动的性质特点;经济证券案件又对律师的金融知识是个大考验;而最难办的一件事是,一个律师如果想要养活自己,又不得不办理每一种业务以拓宽案源。
中午时间紧迫,因为要赶回家吃饭,又要在12点半回到律所开会。会议开得很长,一直持续到下午三点。是专门针对实习生的每周培训,主任先在开场讲了一些实习生的注意事项,寄语,等等,然后刘律师开始了漫长的商务礼仪培训,据说下周是实务培训,大家总算松了口气。
星期二
今天下午最值得记录的是一次外访当事人。所里的杨律师找人去拜访一个外贸公司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呵呵,机会难得,顾不得脚痛赶紧报名跟去。到了那里刚开始听当事人陈述案情的时候那叫一个云里雾里阿。本来以为是自己不难懂得案子,结果外贸代理什么的,我真是完全不懂,还好杨律师耐心解释,总算是摸清了来龙去脉,法律关系,汗,惭愧啊。
因为有好多东西涉及商业秘密,在这里也不好讲,但这次至少让我深切体会到了理论与实务有多么不一样。
星期三
实习第一次亲临实务第一线,旁听了两场当事人咨询,一个名誉侵权纠纷,一个住户房地产纠纷的代表人诉讼。当然其中也会偶尔发表一点小小的意见,不过大部分时候是在听律师对当事人陈述的法律意见和分析。会见当事人还真是门学问呢,要从当事人生活化的叙事中找出争议的法律关系,明确当事人的诉求,为当事人找到的解决途径(其实的解决途径往往不是诉讼)。下午一伙人又研究了一份代理被告的合同纠纷案卷,接了一个修改装修合同的回家作业。
现在了解到其实律师是相当自由的一个职业,就像在律所,有十几名律师,每天由一位值班,负责接待来咨询的和准备打官司的人,我们都管他们统一叫当事人,其余的律师做什么都可以,来不来所里也没人限制,完全自由,只是他们没事的话通常会过来的,在家里呆着哪来钱过日子,在所里有时候会接着案子,或是经常和其他律师讨论手里的案子如何去解决。不管怎么说,自由和假期还是人们比较看重的条件之一,看来律师行业已经顺利入围。
星期四
今天不知为何那么累,时不时地要陷入半昏迷状态,其实我觉得,正常人来讲看上一本《中国司法》也保证比喝了安神补脑液睡的还香,和听英语听力是一个等级的'。看来看书的好处还是颇多的,这个方法值得推广。
早上又去了区人民法院,取证的说。从6楼跑到5楼再跑到2楼,再跑回6楼,手里还捧着一大包卷宗,可怜啊。复印完卷宗后,走了好长一段路去坐公交,回到一百又走了好长一段路才回到所里。沿街的面包店里还散发出诱人的香味,本来已经过去了的饥饿再次袭来。还好所里有香喷喷的饭指引着我。
星期五
接到刘律师分派的.任务,干劲很足,周末两天我在家认真的思考认真的写,上网查找有关诈骗犯罪的资料,还与其他人探讨。今天上班时我交了我写的法律意见,刘律师看了后说了句“还不错,有培养潜力”。这句话让我高兴了很久。
上午与刘律师一起去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陆某,了解案发当时的情况。会见犯罪嫌疑人后,又回所里与其他律师交换陆某是否构成犯罪的意见。陈律师还让我再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下午我就在所里专心翻阅有关各种诈骗的法律法规。顺便补习了在学校期间学习刑法的不足,使我更深入理解了各种诈骗的犯罪构成、犯罪形态。
合同诈骗的案子搞了一天,哎,真是人心叵测啊,我都不知道该相信谁的了。那么多
人都指控我们的当事人,难道他真有问题?虽然港台片里N多当事人是坏人,但是碰到自己头上,还是希望当事人是清白的,不是完全没有污点么,至少不是主谋,可现在同案犯好像把我们的当事人说成了十恶不赦,而且所有xx都是他策划并一手操纵的到底该相信谁好呢?
明天就要去看守所了,见了当事人也许会有新发现吧。
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 8
2月6日
今天闲来无事,就开始整理卷宗。整理卷宗,看似平常的事情却并不像我想象的那般简单,在做之前还是需要一些时间去熟悉和掌握。卷宗的分类很仔细,有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一些简单的案子,卷宗只有30多页,而遇到复杂的案子,卷宗可多达200多页。一个案件的卷宗通常包括授权委托书、起诉书、证据资料、代理词、答辩状、判决书等,可以说是一个案件的完整记录和完全再现。因为卷宗的整理关系到其他程序的进行,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所以在整理的过程中应该格外认真和细心。而我也在这样的细心中渡过了充实的一天。
2月10日
今天起草了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是关于一个道路人身损害纠纷案件的,案件很简单,申请书也很简单。主要是实习这么久以来,我发现要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点不在怎样打赢官司,难点在于执行。很多案子的执行都举步维艰。往往一个案子判决下来,执行却成了难题。唉,有的时候看到那些经济非常困难的当事人急需用钱时,总觉得帮不上什么忙。即使我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帮他们胜诉了,却无法保证那些该属于他们的赔偿款要如何才能得到。但这也是所有律师头疼的问题吧。希望我们可以加强法院的执行力,这样的话才能真正意义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月15日
今天还是在整理卷宗,在整理的过程中我仔细阅读这些卷宗,一些律师告诉我说,在阅读卷宗的过程中,最关键的工作是要认识各项证据在整个案件中的作用,结合所学知识,分清哪些是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等。弄明白每项证据能证明什么事实,证据间的联系又是怎样的。然后,根据这些证据,假设自己是法官,将会怎样去审理这些证据,运用什么法律去判决。最后,结合判决书,找出自己的知识漏洞,弄懂法院判决的依据,不断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2月19日
今天在与指导律师的聊天中,感受到收集资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儿,这件事不能一蹴而就,而需要长期的积累。资料收集占工作的百分之三十左右,包括通过网络、电话的方式,帮助律师搜集案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部门的具体规定。这项工作我很喜欢,因为可以了解各种不同的法律规定、相似案例,并且可以同律师讨论案件情况。我搜集了关于外商投资、商标注册、房地产管理、物业管理等等方面的资料。并且这项工作对锻炼信息搜集、整理整理能力很有帮助。
2月20日
今天我对司法实践的问题有了一些思考。在司法机关制作的各类法律文书中,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的实体或程序问题作出处理时,有些法律文书中只写适用何种法律法规的第几条,、第几款,没有写出这些法律法规条款的具体内容。这样会造成许多不利.首先不利于当事人理解法律文书内容。每份法律文书都是司法人员根据案件事实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的处理决定,是法律给当事人的一个“说法”。当事人根据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和对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判断自己行为的对错和所承担责任的大小。处理案件的司法人员对具体的法律条款的内容是清楚的。但当事人不一定知道或根本不知道对此责任认定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也不利于当事人息诉服判。
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 9
实习日记1
今天是淮安市律师协会组织实习律师培训活动的第一天,心中有点小激动。本次参加律协培训的实习律师一共有八十九人,是淮安市历年来培训人数最多的一届。
一大早,诺达的会议室乌泱泱的全部是人。首先是由市司法局方处长给实习律师做动员讲话,紧接着律协的领导为大家讲述了本次实习培训的目的、培训课程的设置以及辩论赛的一些具体安排。这是我们以实习律师的身份第一次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体培训活动,大家都很珍惜这次机会。每一位实习律师都在全神贯注地听着讲台上前辈们的发言,从大家的眼神中可以看出大家对转为正式的执业律师的渴望。
讲座的中途有一次课间休息,会场的气氛非常的热闹。来自不同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律师,都围聚到一起,互相介绍自己,互相交流经验,仿佛一下子回到了高中的学生时代。
对于我一个非法本的实习律师来说,这样正式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机会太难能可贵了。我一定要抓住本次难得的学习交流机会,争取一次性拿到结业证书和一次通过本次的实习考核。
实习日记2
今天帮老师打了一个延期开庭申请和一个延期举证申请(老师口述)。因为第一次接触这东西,也没注意格式以及字体问题,就点了打印机打出来了,老师一看格式不对又重新弄。并叫我要细心,我觉得我已经很细心了。他又不说要啥格式啥字体,又没范本,我也不知道啊。但我知道这是为我好,我听就是了。老师和当事人谈话,是很有逻辑的,这一点很值得学习,既不浪费大家时间,又很有针对性的提问很快解决了问题。并三下五除二的让当事人了解整个案件的流程以及该案如何应对,我们要做的具体举证等一切工作。当然他很老道,两下就让当事人签订了授权委托书以及相关合同。以及很不错的收入就要到账了。我只是很佩服老师这速度,才叫一个麻溜。回来的路上,老师说既然你要学就用心,这也得看你的领悟能力。然后又给我布置了作业。这是在锻炼我我知道,毕竟跟他学的时间有限,所以我尽量多学点,我也想在这条路上慢慢成长。回到家已经很晚了,因为很累就在车上小睡结果坐过站了。
实习日记3
装订一周左右的卷宗,对于这项工作基本已经能够很好地完成。今天主任教我做案件的委托手续。
首先,委托手续是有固定的模板,每一个案件根据不同的庭审阶段直接套入使用即可。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指导当事人签字!委托手续凡是有当事人签字的地方,必须其本人签字,不能由别人代签,也不能转委托,更不能律师代签。主任特别提醒:有的委托手续不是当事人自己签的,已经被法院查出出事的前例,切记!
再者,签字前要向当事人进行指导说明。例如:案件的收费标准、代理律师具体是谁?律师代理的是哪个阶段的程序?这些全部要逐个向当事人明示以及挨个确认,避免当事人日后说我们作为服务行业提供的全部都是格式委托手续,根本没有释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律师真的是一份细致的工作,从办理案件的委托手续来看,就并非是件简单的工作。如果不细心的去学习,将来的隐患都还是比较大的。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继续努力,加油!
实习日记4
今天有位当事人委托我师父代理诉讼,师父示意我在旁边学习一下如何接待当事人以及办理委托手续流程。先是到行政办公室拿来授权委托书、代理协议、受案审批表填写,然后把当事人带来的.证据材料看一遍,是否还需要补充其他证据材料,然后把证据材料复印一份,把证据原件退给当事人。师父说:“尽量别保存委托人的证据材料原件,以往出现律师把委托人的证据材料中的借据原件弄丢,结果官司败诉,律师因此承担赔偿责任,为避免此类事件发生,最好由委托人自己保存好原件,开庭前通知他带上就好了。律师业务谈判和收费是
很关键的一个环节,如何让当事人选择委托你并且同意支付给你较为满意的律师费,其中有很多技巧可学,一个优秀的律师需要具备专业素质和业务素质,这两个素质是律师的两只翅膀,需两翼齐飞,缺一不可。”
我点点头,以后每一件事情都认真去做,学好法律知识的同时,更重要的是不断积累实践中的各类技巧,借鉴师父和其他前辈的经验,不断充实自己。
实习日记5
经过前几天的分析,我总结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转租、转借问题。为确保出租人利益合同应写明承租人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第三人使用,若确有转租转借需要也应经出租人同意。实践中很多合同因没有此项条款约束导致出租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租金、水电费以及具体交纳方式。实践中若以年为承租期限单位,一般租金应在下一年度的前三个月提前付清,水电费应由承租放办理一张银行卡,承租人定时存入费用,卡内数额保持最低限额,承租期限届满时多退少补。
3、押金。若出租房屋内有办公用品、家具等,出租人应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
4、违约责任。合同内对转租转借、不按时交纳房租水电费、不遵守合同约定的承租期限等的违约责任应有明确规定。如交纳违约金多少元、逾期交纳房租的,除应按时交纳外,还应交纳违约金多少元,造成房屋损坏的应负责赔偿,双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总而言之,要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的承担有明确规定,以免在出现纠纷时无章可寻,损害双方利益。
实习日记6
今天学习了一样新的技能——立案。
首先,准备立案的纸质材料,准备的份数为被告的人数再加上受理的法院。如果案件涉及到单位,要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一下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并下载打印出来。民事诉讼大致需要准备的材料有:起诉状、原被告的身份信息、证据材料、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函、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复印件等等。
其次,将准备好的纸质材料通过手机拍摄成为图片的形式,保存在桌面上,进行网上立案。在江苏省现在的案件全部要提前网上立案且经过审查后,才能到受理法院现场去立案。这一步的内容比较简单,根据系统给出的步骤提示输入相关的信息,以及上传相关的证据材料,比较容易掌握。
当网上立案通过审核之后,此刻就可以带上所有材料原件以及提前准备好的复印件,前往受诉法院立案窗口进行人工审核,然后到材料扫描窗口由工作人员将所有证据材料扫描上传到法院系统里面,接着回到排期开庭的窗口,让工作人员开具缴纳诉讼费的通知书,缴纳完诉讼费用后,凭据发票领取开庭的传票。
当然,不同的法院会有些许的差别。例如,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当场就不会排期开庭,案件分配到审判员手中后,由书记员根据审判员的日程来排期开庭,再另行通知诉讼代理人。
立案这一项起步性工作,掌握的还可以,自己感觉学到了很多东西,为接下来的实习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实习日记7
周一总是那么的忙碌。今天接待了一个亲戚的女性朋友,咨询的问题是关于离婚的。
案件的大致情况如下:夫妻俩人共育有一儿一女,夫妻生活也很平平淡淡,平时的矛盾积怨也很多,问题出现在和公公婆婆的日常相处上。公公婆婆不愿意带孩子,男方还要给每个月给公婆生活费,女方认为有点吃亏,就是不答应,以此为导火索,爆发了这次婚姻危机。这一次公婆逼着自己的儿子与女方离婚,坚决不愿意女方做他们的儿媳妇。
在我看来,女方的确有些没道理。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爷爷奶奶必须带孙子孙女,爷爷奶奶当然有权拒绝“带”孙子孙女。“带孙子孙女”,应该是该“孙子孙女”的父母应尽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有抚养子女的责任。
在家庭中,爷爷奶奶带孙子孙女是出于亲情而并非是法定的义务,如果爷爷奶奶身体不适或出自于不愿意,作为儿子媳妇一辈,本就不应抱怨。如果爷爷奶奶肯带孙子孙女,作为儿女的更应感恩戴德。双方现在都在嚷嚷着要离婚,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是属于小两口刚吵完架双方都在气头上的症状,夫妻感情根本没有到破裂的边缘。
如果因为这个事由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诉讼请求很有可能被驳回。我为当事人告知了法院会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同时又为其分析了她自身的具体情况。最终劝她以宽容之心对待老人,先回去冷静一下,再做出最后的决定。毕竟家和万事兴。
实习日记8
通过为期一周的实习律师培训,我对未来要走的路有了更为清晰的方向。
原本以为律师的工作对于我来说是一份很不错的职业,它可以保障我有很体面的工作,让我有很客观的收入,能让我的生活过得更美好。但经过培训后,我的想法有了如下的改变:
第一,认识自身的差距,切记好高骛远,自己是非法本出生,一直对自己的学历比较介意,觉得自己与年轻的,刚毕业的,科班出身的大学生专业能力有很大的差距。但经过培训之后,台上的前辈都会为我们分享一些自己刚拿到律师执业证时候的囧事,以及后来如何一步一步成为这个领域里面的大咖。让我听得热血沸腾,总结下来大概就是不怕吃苦,不断学习。
第二,以前我总认为做一个平平凡凡的小律师挺好的,但培训改变了我的这种不求上进的想法。培训期间除了培训老师的风采吸引着我,还有同期培训的同学们,他们大多数都怀揣着远大的理想,给自己定下了目标。每个人都甘愿为自己的职业拼搏。这一幕幕激励着我,让我觉得不能把律师当成一个职业来看待,而是当成我们自己的一份事业来拼搏。
为了美好的明天,继续加油吧!
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 10
7月6日
一大早我就坐公车来到了律师事务所,希望给事务所的其他同事、领导留下好印象。推门进到走廊,却已经看到几个人在办公室见奔走忙碌,我不禁感叹律所工作的繁忙。在一个工作人员的接待下,我找到了负责为我介绍工作的尚律师。他是这家律所的合伙人之一,同时也是律所的负责人。
他热情的接待了我,并和我聊起了我的专业学习情况。尚律师由于工作较为繁忙,他特别指定了一个有丰富知道实习生经验的律师助理来帮助我尽快适应工作环境。
这位律师助理姓刘,是个很热情风趣的姐姐,她和我谈起她当年到律所实习的经历,鼓励我要自信应对实习中面临的各种问题,遇到疑难一定要积极请教,才能更快进步。也许是同龄人的关系,和她聊天非常轻松愉快,我也从她的介绍中对律所的工作内容、流程有了基本了解。
7月7日
我十分幸运地发现律所里不只有我一个大三生在实习。今天来了一位广西大学法学院的大三生,他也和我一样希望到律所接受锻炼和挑战。刘师姐带我们到专门存放结案卷宗的办公室,让我们通过阅读并整理卷宗来尽快找到法律文书的感觉。
我出于对民法的兴趣选择了民事代理案件的卷宗。结果发现最多的是债务纠纷,其次是一些侵权索赔纠纷,其中有不少当事人竟然是未成年人。刘师姐告诉我,这类案子总是很棘手,一般虽能以双方和解告终,但过程总是反反复复。有些时候,往往犯事的未成年人往往来自疏于管教的家庭,游离于学校之外,甚至与家庭基本没有断绝关系,导致受害人家庭索赔艰难。我觉得,如今青少年违法犯罪率连年上升,一个孩子的错误,赔上两个甚至几个家庭的痛苦,不能不说是家庭教育责任和社会帮扶责任的缺失造成。
7月8日
今天继续翻阅卷宗。当然不可能再只看不动手了,实践出真知嘛。刘师姐说准备教我写法律文书。于是我开始有了实质性的工作大量的案卷的整理和装订。虽然看起来并没有多大的法律技术含量的归档工作,但我还是决定怀着十二分认真把工作做好。尚律师曾经说过,法律文书初学者通过阅读整理过往的案卷,把那些当做范本进行模仿,能够较快掌握写作技巧,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另外,大量枯燥的整理装订过程中,还很好的培养了我的耐性和细心。
7月9日
今天是周五,明天是周末了,所以早上尚律师抽空把我们实习生叫到跟前,和蔼地询问我们实习一周来的感受和遇到的难题。他还让我们讨论了一个律所最近接受的一个离婚诉讼代理案件,考验我们的逻辑思维和法律知识储备。我非常紧张,说来一些自己的观点。在听取了尚律师的代理意见后,我感到了我的应试思维与他的灵活经验和阅历之间的巨大差距,暗下决心今后要注重实际案例的分析。
7月12日
经过两天的休息和自我总结,星期一,我在走进律所门口的时候,想比于上一个星期培养了我的耐性和细心。
7月9日
今天是周五,明天是周末了,所以早上尚律师抽空把我们实习生叫到跟前,和蔼地询问我们实习一周来的感受和遇到的难题。他还让我们讨论了一个律所最近接受的一个离婚诉讼代理案件,考验我们的逻辑思维和法律知识储备。我非常紧张,说来一些自己的观点。在听取了尚律师的代理意见后,我感到了我的应试思维与他的灵活经验和阅历之间的巨大差距,暗下决心今后要注重实际案例的分析。
7月12日
经过两天的休息和自我总结,星期一,我在走进律所门口的时候,想比于上一个星期的好奇和忐忑,多了一份了然和自信。
所里的李律师正要带上刘师姐去参加他代理的案子的庭审,我听说了也请求一同去旁听。在学校学习诉讼法的时候虽然都已经学习过整个庭审的过程,但是书本上的东西总是抽象、难理解、难想象的。而跟随律师去听庭审让我更清楚了解律师在庭审中、整个案件的流程中处于一个什么的角色、地位,处理什么样的事务,解决什么样的问题。这次经历让我认识到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起的一个什么样的作用。作为学习法律的人来说,了解自己的专业,了解自己的职业,是十分重要的。而这次的实习让我从新认识一类人律师。在社会中、生活中、学校中、家庭中对律师这个职业有着不理性、不全面的了解,甚至而已说是偏见的理解。这样错误的了解不仅仅是我自己,同时社会、生活中的许许多多的人也同样存在这样的偏见。如果这次不去中晟律师事务所实习的话,估计这个错误的认识很可能一直伴随着我。
7月13日
昨天的经历让我意识到虽然来到律所实习了一周,我对律师始终不是很了解。过去总觉得律师只要在庭上动动嘴皮子就可以了,如今看来庭审才知道,律师在庭审中的自如应对靠的是之前辛苦准备大量辩护材料,到各处搜集取证,反复揣摩推敲辩护意见,并与委托人反复沟通才能做到。我把我的所思所想告诉刘师姐,她带我到几个主要律师的办公室参观。我发现他们真的非常忙碌,电话基本没怎么间断,一直在跟不同的人打交道,周旋在几个利益方之间,为委托人争取有利的材料。若是没有电话的,坐一会就离开办公室到外边取证或是忙交涉去了。律师行业果然是个高压力、高劳力、高风险,虽然委托费不算少,但大部分都归律所所有,总的来说是一个很辛苦的职业。
7月17日
这几天来,主要是跟随尚律师去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劳动仲裁委等部门调查取证。在市里几个区来回奔波,我觉得有点疲劳。有些时候有些想偷懒,但想到这些对尚律师来说是家常便饭,作为年轻人的我却因体力而怯场,实在惭愧,于是我决定坚持下去。跑一些公共机构取证总要走一堆程序,办不少手续,有些时候还得被摆脸色,相比于找个人取证,麻烦甚多。我总算明白为什么很多纠纷宁可调节几回,也不愿走诉讼这条路的原因耗时、耗力、耗材,结果还不定让双方满意。
7月20
随着我渐渐熟悉了律所的基本工作,我开始跟随刘师姐以及其他助理律师处理一些纠纷相对简单的案件。
7月21日
今天尚律师比较有空,跟我们实习生谈了很多。他用了一个很经典的受贿案,作为案例给我们说明律师的职责和作用。作为被告人的`代理人,一定要尽量的在法律范围内,为自己的代理方谋利。首先,对于刑事案件,我们一定要根据法条,以三段论的方法来明确罪名的定义。受贿罪的主体是什么,被告的主体是否适格。该罪的客体是否满足条件、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客观上是否有其他条件的介入。然后,我们要看看检方的立场,检方的证据,针对性的找出证据漏洞,提出辩驳。从而确定检方提出的该罪是否成立?如果罪名成立,是重罪还是轻罪?被告是否有法定减轻情节?是否有从轻情节?检方在调查取证的程序中是否合法?最后,还要从当事人的表现中尽力的发掘其立功表现、自首情节、认罪态度等等,多角度的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最大程度的保障当事人权益。
7月23日
上周律所接了一个案子,这周案子快审结了,尚律师让我和另一位实习的同学一起讨论并发表意见。一位老大爷和自己的养女签订了此协议,由养女负责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种事情,而在其死后由养女继承自己的遗产,而老大爷的亲身女却以遗赠抚养协议不能和本身具有赡养权的人签订为由提起诉讼。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理论学说,遗赠抚养协议关系成立的相关主体应是本身没有抚养权和赡养权的双方,要是双方本身具有抚养赡养关系就不必签订此协议。因为子女本身就对父母赋有赡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且这种义务的履行并没有相对应的对价予以对等。而在此案中,双方签署遗赠抚养协议既是属于私法的范畴,且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此种协议,到底是认可这种协议还是按照理论学说不予认可即成为本案的焦点。我们倾向于认可此种协议,考虑的原因是:老大爷与本身享有赡养自己的养女签订此协议,一是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种协议对于保障老大爷的晚年生活有益无弊,三是此协议的内容与形式都没违反法律的规定。假设老大爷的晚年生活没有一个人愿意赡养,而老大爷又想享受细致周到的关怀,以此种协议去约束子女无疑是众多选择中最佳的。子女在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时老太太可单方面解除协议,此种对于子女的约定约束是比法律的强制规定要好的多。当然我并不很是赞同将此种协议在社会推广,因为我们的生活中还有些老人自己本身并没有所谓的财产,或是自己的财产与子女的并没有明确的分割,二是让老人以财产的继承要求子女赡养自己于情理上老人做不来。本案代理律师在向法官举证说明时就是以上述的理由阐述,并详细说明了此种协议的在法治的精神下并没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则应是此案的最好见证。最后法官的判决是我们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们所应看到的。私法的原则体现并不是仅仅停留在书面上更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现于现实社会。
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 11
11月19日星期一
随着近几年法治宣传的不断深入,农民的法律意识也不断提高。这对我们建设法治社会有这实质性的意义。同时,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也感到欣慰。
今天,所里来了两位来自窑坑的农民。说是来法律处咨询的,我和潘律师很乐意得接见了两位当事人。根据他们的简单介绍,是当今比较敏感的“土地问题”,应该说他们的法律意识并不弱。案情大概是这样的:他们村有六十亩耕地,被一家砖厂“租用”。显然,砖厂是没有经过合法、正当的程序进行审批的。但是他们已经意识砖厂的行为违法,却不知道通过什么方式来阻止砖厂这一非法征用土地行为。有一位农民说信访到上级机关来解决,希望律师帮忙收集质料。潘律师如实告诉他,信访是个途径,但效果不大。潘律师还是建议通过上述方式来解决,可两位农民提到砖厂主是社会分子(这是当今非常常见的)他们害怕报复。这也是司法实践中一个大难题。潘律师给出第二个建议希望他们出面解决。不过,媒体是否能报道也要经过审批(中国舆论自由,可不像西方国家)。
最后,还是李律师给出了一个明智的选择,以村委会名义上述,吩咐两农民回到村里联系好所有涉案农民。以集体述讼方式进行,同时,是村委会出面也避免报复。
通过两位农民的咨询,在为他们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而欣慰的同时,也意识到了当今中国司法体制的不完善。另外,政府部门的不正之风也令人深思。
1 11月20日星期二
在我这段实习过程中,仍然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这与“司法为民”的宗旨是相悖的。我觉得的很多办案人员还没有真正体味到“司法为民”宗旨的价值内涵,没有真正认识到程序价值对于实现“司法为民”宗旨的意义。
我们知道,实体公正关注的是结果的公正,程序公正注意的是过程的严肃性,实体上的公正是相对的,只有程序上的公正才具有绝对意义。程序虽然只是一种手段,但如果没有这一手段就无法达到所要追求的目标,因为有时候在社会公众的心目中,最终的结果恰恰不是关注的焦点,更关注的是过程的正当性;如果在结果出来以前,人们就已经感到了不公现象的存在,那法律的实现过程就要打折扣。
通过实习,众多律师和我们这些实习生深深认识到,在处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方面,一是应该尽可能地追求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和谐统一,即在保证程序公正的同时,尽量查清事实的真相,给社会一个满意的交代;二是强化程序优先的理念,当实体上的公正不能实现时,应当追求程序上的公正,也就是程序优先。
因为公正只有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种,当实体公正不能实现时,如果连仅有的程序公正都不能保证时,法律就失去了起码的价值。
11月21日星期三
今天上午来咨询的是一个涉及农民维权的问题。农民维权问题,是我们社会面临的一到这边的教育质量比较高,没想到报名就让夫妻两伤透脑筋,学杂费,书本费且不说,光借读费、建校费、赞助费就上万元,让他们这些打工者实在吃不消,于是就来我们这咨询一下。我这样解答到:
1、中小学教育属义务教育,国家的基本政策是“一个都不能少”,充分保证适龄儿童就学。
2、学校的做法是严重错误的,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出台的《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标准》你可以到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去反映,近来教委对此事很重视,严禁中小学乱收费。
3、福建各大媒体对此事曾作过相关报道,每天都会通报好多学校的违规行为,你也可以去它们那反映,请求媒体监督协助解决。
听完我的解答,他走了,晚上给我打来电话,说学校已经停止各项违规收费,教委还对学校进行了通报批评。
这就我今天在律所主要的工作内容了,想想还是比较有意义的。
12月10日星期一
民间借款合同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存在这诸多缺陷。一旦发生纠纷,债权人往往难以追回债款的风险。
一位中年男士今天来所里咨询,说是1999年与其好友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0万元,利息0.2%,借款期限一年。该好友在x年到20xx年期间,有陆续的还款,但在一年期满为止并未还完。直到20xx年该好友因发生车祸导致死亡,20xx年至今债务人儿子有陆续还款。但还剩余余额7万元,该男士再主张还款时,屡遭拒绝。债务人丈夫及其儿子表示没有义务继续还款,现该男士向我们咨询该怎么办?
首先,从诉讼时效角度开说,最后一次还款时间在20xx年5月已超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丧失了胜诉权。第二,“父债子还”在现行法律中没有明文的规定,因此她儿子没有继续还款的义务。第三,律师提出一个建议就是如果双方可以再重新订立一份合同,则剩下债务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听潘律师说这是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而给出的建议,但实际上能不能重新订立合同还是个问题。
一个看似简单的借款合同案件,涉及诉讼时效,继承等方面的相关知识,还真似受益匪浅。
12月11日星期二
对于律师这个行业,虽然发现她不一定如心中想象的那样金碧辉煌,她也有艰辛与汗水,但如果我将来做了律师,就决定做个快快乐乐的律师!下面就是对将来做律师的感言。
前国家足球队主教连米卢先生曾提出过“快乐足球”的理念。虽然国足在世界杯赛上铩羽而归后。包括球员在内的很多人都对这一理念表示质疑,但笔者对这些反应却不以为然。事实上,无论足球还是其它行业,一旦失去了“快乐”的.因子,恐怕也就失去了前进的原动力。
做一个乐观向上的律师,这个目标本不遥远。但目前律师圈儿内确实常常飘荡着一些浮躁甚至颓废的气息。归纳起来,无非是收入不平衡、执业环境不理等等。也许这些都是事实,但这就是生活,是需要我们以快乐的心境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律师应当拥有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精神风貌,时刻保持自己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问题的能力。卢梭有一句名言:“生而快乐的人却处处被套上枷锁。”那么,当我们面对某些“枷锁”时仍然能够笑看云卷云舒,这实际上是一种乐观而彻悟的人生态度。我希望,当有人问起:律师啊,你过得快乐吗?我们能够挺直胸膛,意气风发地告诉他们,我们是一支乐观向上的队伍。当然,如果这个问题注定问得多余时,那倒更是一件好事。
12月12日星期三
今天突然对律师这个职业有点自己的想法:做律师还是要谦卑一些,但不是说就要掩盖了大气。律师对不同的当事人不应分等级对待,都应当给予相同的尊重。要成为一个让人尊重的人,认可的人,就要先去尊重别人。律师应当告别自我中心,真诚地去对待他人,与人做适度的感情交流,把握好人际间的交往距离,注意空间分寸,谨慎言行举止。古语云:君子不失足于人,不失色于人,不失口于人,言语之美,穆穆皇皇。就是说在与人交往时要注意体现出君子的风度,坦然自若,不卑不亢,谈话时也要有君子的风范。律师,平和的心态很重要。律师这碗饭不是人人都能吃得开的,律师职业对律师的内涵,律师的素质,各方面的要求都很高,说白了,律师先是一门做人的学问,其次才是做事的学问。一名成功的律师,要有雄辩家的敏捷口才,哲学家的思辨能力,心理学家的洞察眼光,政治家的处事技巧以及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要做成功的律师,就得从现在开始,想做个成功的律师就得从自己的身边的小事做起,努力用自己的汗水去争取。
12月13日星期四
对于各个法院、各个审判员的证据采信标准是不一样的。但司法实践中,所普遍认可的证据采信标准还是不能够否定的,这就要求律师在举证的过程中,尽量符合司法实践所认可或已被实践过的证据采信标准。
余大妈因被邻居打伤而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诉讼请求中包括: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医疗费等。余大妈并没有请律师,而是委托了一个法律工作者。在一审中,医疗费8000余元地得到了支持。而其他诉讼请求被县人民法院驳回,余大妈心里很不服。所以,来到我们律师事务所咨询,打算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首先,余大妈受伤后,经公安机关鉴定为轻微伤,故被告人够不成犯罪,只是要受治安处罚、拘留。另外,余大妈事后还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不构成伤残等级,故所请求的精神抚慰金也得不到支持,因为没有法律依据。第二,很重要的是误工费,余大妈提供的是一张她所在单位盖章的工资一览表,存折。因为其真实性值得怀疑,故法院没有采纳,也许是她没有委托律师的缘故吧!潘律师说在司法实践中最后提供纳税凭证以及社保凭证,才能证明其实际工资。存折本来也是非常重要有利的证据,可能由于各个法院证据采信的标准不一样,所以也得不到支持。
因此,在证据收集过程中,不但要符合证据本身固有的性质,而且还要联系司法实践,尽量作到符合这样的标准。
事务所作为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要定期为该公司所签订的合同进行法律上的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这几日,跟着蔡律师他们进行的审查活动,收获颇多。使我知道了审查同合同时应该注意的基本问题。
首先在使用合同统一文本时要注意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其次要注意列明每项产品的单价。如果在购销合同中标的是多类商品,就要注意在合同中不能只明确各类商品的总价款,一定要确定具体每种产品的单价,否则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后发生争议,就难以确定尚未履行的部分产品的价款。
第三要注意用词严谨。不要在合同中使用模零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
第四要注意合同条款必须具有对等性。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尤其是格式合同,如果己方权利多、义务少、责任轻的,发生争议时另一方就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第五就是要注意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当前,经营单位的性质、种类、背景比较复杂,有关部门的管理不到位现象比较普遍。在此情况下,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非常有必要考虑交易对方的主体资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况等。主体资格方面应当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因为有的企业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很有可能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12月14日星期五
我对律师的收费制度一向都不清楚。除了诉讼费是交给法院的以外,我发现律师代理费由谁承担的问题根本没有明确的标准。有时有胜诉方支付,有时由败诉方承担。对此,我认为律师代理费应该由败诉方来承担。
首先,当事人之所以聘请律师是由于败诉方的侵权或者是违约的行为所造成的结果,当事人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则就是由于败诉的侵权或违约所造成的直接损失,这是败诉方强行加给胜诉方的成本。
其次,由败诉方支付的律师费则增加了败诉的危险,可以避免。败诉方滥于起诉,减轻胜诉方的压力,使司法资源更有效率的得到利用。
最后,有败诉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可以增加当事人违约,侵权的成本,从而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所以我的观点就是由败诉方承担律师代理费用,以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与正义。
由小编爱笑的傻瓜整理的文章律师事务所实习日记(精选11篇)分享结束了,希望给你学习生活工作带来帮助。